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,改善实验室安全环境,强化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, 保障教学、科研正常有序运行,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,结合我院实验室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实验室是指学院开展教学、科研以及进行实习(试验) 等实验活动的各级各类实验场所。
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教育科学学院实验室内学习、 工作的人员, 具体包括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工、本科生、研究生以及外来人员等。
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学习、培训,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,提高安全责任意识。
第五条 新入职的实验室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由学院组织培训,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。
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作为新生入学教育内容之一, 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。本科新生进入实验室,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试,考试范围和考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外来人员包括临时人员,由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、学习和考试,具体形式由实验室负责人确定并组织实施。
第七条 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负责本学院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,具体包括:制订安全教育和考试计划;组织实施实 验室安全培训及相关材料归档;维护充实相关专业试题库; 督促学院相关教师严格遵守学校规定,杜绝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从事相关实验操作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如有与学校政策冲突的地方,以学校政策为准。
教育科学学院